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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产运行技术人员工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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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hang01 发表于 2018-9-14 18:57:52
甘肃省生产运行技术人员工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评职称出书职称论文发表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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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八)。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开展本职工作。
    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曾参加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曾参加中型以上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小型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抗旱、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小水电站、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点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汇编工作。
    曾参加完成过重点流域、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曾主持县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曾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列入县级以上新材料、新技术、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试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⑴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主要参加者。
    ⑵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的获奖者。
    ⑶地、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⑷县级三等以上科技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⑸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l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⑹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⑺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⑻主要参加完成过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
    ⑼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列入地、县计划的小型工程以上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⑽主要参加完成过地、县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县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⑾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工作,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水文测试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⑿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⒀主要参加完成盐碱地治理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0.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项或l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⒁主要参加完成万亩以上灌区的用水管理计划、大中型灌区的挖潜改造计划等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兰州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提交1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或经2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1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见附则十三),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熟练掌握有关本专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曾为改进本部门生产运行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和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解决过关键的技术问题。
    全面掌握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生产运行有关本专业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曾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项目、省级重点流域、中型水电站及地区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跨县地区电网电力调度、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在省、部级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曾主持一方面的业务工作,或曾在地、县级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生产运行管理中,曾主持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曾是行业(含省级地方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汛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国家重点流域、省级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工作。
    曾有独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施,并对大、中型项目[小(1)型项目3项以上]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主持完成万亩以上灌区的用水管理计划,大、中型灌区的挖潜改造计划等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三等以上奖的获奖者,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1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本部门(地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2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主持的中型以上工程或小型3个以上工程,其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主要参加的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质工程。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或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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