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是否支持的问题,下面由上海婚姻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一、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1、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自愿给付另一方当事人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法律也并不禁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春损失费并不属于离婚之后的补偿也不属于损害赔偿范围,不能强制要求对方给付。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 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我国民法规定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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