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因此要是进行监护权的变更的话,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关于具体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的问题,下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具体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具体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 院申请。 二、法定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2、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监护权的行使规定,特别是对于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或者监护人本身就丧失了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尽快对被监护人变更监护人,避免造成被监护人的权益分割,涉及到违法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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