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经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审查批准后,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那么暂于监外执行期满能不能构成累犯?北京律师律师咨询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暂于监外执行期满能否构成累犯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服刑期满后释放,如果在5年再次犯罪,并且前罪和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刑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服刑期满后释放,如果在5年再次犯罪,并且前罪和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认定为累犯,应当从重进行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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