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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师 发表于 2022-5-3 13:41:29
放弃部分继承权一般是不可以的,虽然我国现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放弃全部遗产的继承资格,但在实践中,为了避免部分放弃继承权导致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的情形出现,一般不允许公民只放弃部分的继承资格。关于放弃部分继承权是可以的吗的问题,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放弃部分继承权是可以的吗
1、我国现行《民法典》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2、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3、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某继承人若是想要放弃自己已经获得的遗产继承资格,那么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实施放弃行为之后,是否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若不会损害,那么直接采取书面形式表明自己不想继承遗产即可。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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