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名下有合法财产的公民死亡就可以提出遗产继承的申请了,这是由于《民法典》之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一旦继承活动开始,各具有遗产继承资格的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到遗产分割活动之中。关于可以申请遗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的问题,下面由黄浦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可以申请遗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1、只要名下有合法财产的公民死亡就可以提出遗产继承的申请了。 2、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开始后需要先判断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存在有效遗嘱、是否存在遗赠协议,若都不存在,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时间也都应有法律明确规定。 (一)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二)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须注意的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 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须由人民法 院依法宣告。人民法 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 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死亡事实发生之后,只要死者名下有财产、且经过核实之后,认定财产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那么其他尚未死亡的公民就可以依据有效遗嘱、或者是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获得继承遗产的资格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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