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关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 静安婚姻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1、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纠纷探视权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特点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 2、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没有固定规定。 时间、地点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时要根据双方各自条件和子女意愿考虑,还要考虑是否对子女有损害。随拥有探视权一方生活的、有亲属关系的祖父母等人,也可要求拥有探视权。即使协商好,探视的执行也会有诸多因素影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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