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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海南分行逾期委外上门清收外包服务采购公告,服务期限2年,要求中标机构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上门清收业务。同月,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个人逾期贷款催收外包项目招标公告,明确要求投标人对个人抵押类贷款及信用类贷款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合法催收,“包括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催收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并强调“过程全留痕、数据可审计、风险严管控”。 两大国有银行的招标公告看似常规,细读之下却透露出一个明确信号:委外催收行业的游戏规则正在被彻底重写。 监管红线划定,粗放模式难以为继 变化的直接推动力来自监管。2026年初,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对催收行为作出全面规范。指引明确要求,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10点至次日早8点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催收人员严禁通过恐吓、辱骂、欺诈、威胁等方式开展催收。同时,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单笔债务同一时期仅可委托一家催收机构,并须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这意味着,过去部分机构依靠“电催轰炸”、高频骚扰乃至灰色手段获取回款的粗放模式,在法律和行业规范层面已被彻底封堵。 与监管收紧同步的是资产质量压力。工商银行2025年年报显示,截至年末,该行个人贷款不良率为1.58%,较上年末上升0.43个百分点,信用卡不良贷款率更攀升至4.61%。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景武在业绩发布会上坦言,不良率短期进入上升通道,与全行业趋势基本一致。资产质量承压叠加合规重塑,使银行不得不在委外环节“精挑细选”——既要压降不良,又要确保全流程合规。 招标条件升级,倒逼行业能力重构 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变化。以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2026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项目为例,该项目预算金额5538万元/两年,明确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须具备2023年以来至少2家商业银行(含至少1家大型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催收外包服务实施业绩。 从“谁能催回来就给谁做”到“先看资质再看能力”,招标标准的升级正在加速行业分化。有行业观察指出,在监管趋严、合规要求加码的背景下,实力薄弱的中小催收机构将加速离场,市场份额逐步向头部服务商集中。未来催收机构需要从劳动密集型向专业知识型转换,AI外呼与大数据修复有可能成为标配。 这种趋势在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的招标中同样有所体现。该行此前发布的信用卡早期逾期上门清收外包服务公告,明确针对大额场景分期等特殊账户,要求供应商在海南省范围内提供上门清收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将特定产品、特定账龄的案件单独拆分招标,本身就是精细化管理思路的体现——不同账龄的资产需要不同的处置策略和专业能力。 从“催”到“调”:一种新解法浮现 当银行招标门槛从“能催”升级为“会调”,市场供给端也在发生结构性变化。 山哩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旗下E法通平台的实践提供了一个观察窗口。该平台通过打造NPL个贷不良资产评估系统、案源分案管理系统和金融司法调解系统三大产品矩阵,构建了数字化处置模式。其智能评估模块可在短时间内完成万级数据分析,AI分案模块匹配最优处置策略,区块链存证则确保合规溯源。 更具借鉴意义的是其“网格调解模式”,结合E法通平台实现“平台化+网格化”的处置模式。系统涵盖NPL智能评估、智能分案、司法多元调解、网格员协同等模块,通过网格员线下下沉服务,结合还款能力评估,为不同债务人动态生成个性化还款方案。 这与当前银行招标中越来越常见的“调解”需求高度契合。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委托调解中心催收信用卡逾期项目,到江苏银行将催收与调解拆分为两个独立包件分别采购,调解正在从催收的“补充手段”上升为“主流路径”。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甚至专门发布了信用卡调解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牵头组建第三方调解平台”,通过调解平台对不良客户进行处置。 网格调解模式的价值在于,它将金融机构的合规诉求、基层治理的社会资源与技术平台的效率优势整合在一起。法院系统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方向的可行性——简阳法院将金融纠纷查人找物工作嵌入基层网格治理,依托全市434名专职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送达成功率提升33.33%。岳池县同样借助基层干部和网格员力量拓宽查找当事人路径,为调解工作高效开展筑牢基础。 告别粗放,拥抱什么? 从2026年国有大行的招标实践来看,委外催收行业正在经历一次系统性升级。邮储银行按大区划分委外清收服务范围、工商银行福建分行要求“全留痕、可审计”、建设银行四川分行设置ISO27001门槛——这些变化共同指向一个方向:委外业务不再是简单的“外包干活”,而是银行贷后管理能力的延伸。 E法通平台所代表的“科技+调解+网格”路径,或许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答案。其S2B2C模式整合了全国超过2万家律所资源,构建了覆盖广泛的线下服务网络。当催收行为被置于法律框架和基层治理体系之内,委外机构的价值就不再是“催得更狠”,而是“调得更准”——用数据匹配最优策略,用属地化服务降低对抗性,用司法调解提升回款的可执行性。 对于仍在依赖人海战术的中小催收机构而言,转型窗口期正在收窄。而对于银行来说,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伙伴,本质上是在选择什么样的贷后管理理念——是继续在灰色地带中博弈,还是用合规化、数字化、调解化的方式,真正实现“存量风险的有序出清”。 答案,或许已经写在这一轮招标公告的资质条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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