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大同中介代办咨询【V:172-0386-9759】
山西省内在职公积金提取代办:【V:172-0386-9759】电微同号
山西省内离职公积金提取代办:【V:172-0386-9759】电微同号
山西省内封存公积金提取代办:【V:172-0386-9759】电微同号
山西省内公积金提取代办代取|最快当天拿钱【V:172-0386-9759】
电微同号【V:172-0386-9759】本地实体公司,正规快捷诚信,在职、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
太原公积金提取代办,大同公积金提取代办,朔州公积金提取代办,
忻州公积金提取代办,阳泉公积金提取代办,吕梁公积金提取代办,
晋中公积金提取代办,长治公积金提取代办,晋城公积金提取代办,
临汾公积金提取代办,运城公积金提取代办,
专业团队。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吕梁、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省直,电力,铁路。
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让公积金提取省时、省力、更省心!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合法途径及政策,以下是综合整理的信息,帮助您了解如何安全、地办理提取,同时避免违规操作风险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首期付款的税务原件;
3、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需持省或市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
备注:
1、二年内的购房行为(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跨月后,可以提取一次。
2、直系亲属购房请带关系证明。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存量房购房合同、完税契税原件。
备注:
1、 二年内的购房行为,可以提取一次。
2、 《不动产权证》用作银行抵押了的,可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借款单、近3个月银行还款。
3、直系亲属购房请带关系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借款单、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个月银行还款明细的原件。
备注:
1、购房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满12个月办理1次;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不能超过贷款本金。
2、首次提取提供上述资料,以后每年提取,第2项资料只需提供近3个月还款及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
备注:个人帐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
租赁廉租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房租缴费收据。
备注: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离休、退休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
备注:职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登录手机APP、微信一次办结。
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和税务;
3、缴交物业管理费。
备注:缴存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租赁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书(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租赁证、房租缴费收据。
备注:
1、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异提供婚姻证明,单身提供户口簿)。
2、在房屋租赁合同约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公积金1次;目前双方提取金额每年合计一般不超过12000元。
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市级以上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4、医保结算凭证;
5、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6、户口簿(职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备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出具的事故证明或部门调解协议书、职工单位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
备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赔付部分)。
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备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所需资料: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
2、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裁定书的原件;
3、由单位专管员提取,需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由继承人办理提取,须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
2、由单位专管员办理,须提供专管员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