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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积金提取 发表于 前天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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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合法途径及政策,以下是综合整理的信息,帮助您了解如何安全、地办理提取,同时避免违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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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缴存职工的提取业务办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除符合本实施细则外,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 提取申请
第四条 职工按照《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通过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已开通的线上渠道或线下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职工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主选择公积金中心下设任一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不受缴存所在地限制。
第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公积金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卡、身份证明材料及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材料。申请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需由证明材料出具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第三章 业务办理
第七条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一)身份证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材料。
(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职工无房屋所有权,但属于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或已婚提取申请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等。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职工无房屋所有权,但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直系亲属(单指父母、子女之间)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第八条 职工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一)受托人是职工配偶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以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是职工直系亲属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职工和经办人身份证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第九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提取人范围
职工、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2.提取条件
职工持有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取得购房款收据或。

3.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不少于总房价20%的首付款收据,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异地购房需同时提供有效付款凭证。

4.提取频次

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年度间隔期不低于12个月)。

5.提取金额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房屋所有权为“按份共有”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占份额。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
1.提取人范围

职工、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2.提取条件

职工持有购房合同(协议)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取得契税或税。

3.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税。异地购房需同时提供有效付款凭证。

4.提取频次

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年度间隔期不低于12个月)。

5.提取金额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房屋所有权为“按份共有”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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