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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合法途径及政策,以下是综合整理的信息,帮助您了解如何安全、地办理提取,同时避免违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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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存量房)、保障性住房(含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提出申请公积金的,产权人之间关系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签订约定提取协议--《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 (以下简称“购房委托提取协议”)。
2022年9月20日起,使用商业贷款在城区(不含新建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产权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4年7月31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在江西省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既提又贷”。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以下情形不予提取:
1、产权人与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不予提取;
2、购买写字楼、公寓、办公、商铺、车库等用途的非住宅不予提取;
3、同一套住房24个月之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产权变更的不予提取;
4、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产权人之间关系不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不予提取。
申请时间:
(一)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含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取得审批文件后五年内提出申请。
(二)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应在五年之内提出申请:
1、全款购买的,建筑面积>60㎡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即可提出申请;建筑面积≤60㎡且建成年份<25年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半年后提出申请;建筑面积≤60㎡且建成年份≥25年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一年后提出申请。
2、贷款购买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即可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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