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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租房用于自住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住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1)《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相关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可通过联网核查确认住房情况的不再提供)。
注:(1)租住住房在石家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2)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另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1.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2.职工租住公共保障房的,按实际缴纳租金提取。
3.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购买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作为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3.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房的
分别按1-2种情况提供资料后,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还应同时提供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提取额度
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取人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提取人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四、其他要求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配偶不得提取。
2.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作为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文件;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支付费用凭证。
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自住住房的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费用凭证。
三、提取额度
提取人只能因一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年4月1日前竣工的,提取人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2024年4月1日以后(含)竣工的,提取人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一、提取条件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作为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作为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的子女、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以及以下相应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工程费用及分摊方案。
三、提取额度
提取人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偿还购房贷款
一、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作为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职工在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借款合同;
(3)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贷明细。
3.在本市行政区以外办理住房贷款的
按第2种情况提供资料后,在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办理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提取额度
提取人在还贷期间,可提取贷款结清之前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2.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3.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
低保
一、提取条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1.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2.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三、提取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突发事件
一、提取条件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提供资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鉴定证明;
4.费用支出证明;
5.个人生活困难承诺书。
三、提取额度
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负费用,取整到百元。
销户提取
一、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供资料
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退休的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仅支持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出境定居的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5.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通知单。
办理方式
1.职工本人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2.公积金贷款提取、退休提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个人网厅申请办理。
3.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提取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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