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行为,此次新规明确职工需在济南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方式都不作调整。职工无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由济南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自动核查,核查通过的即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委托代办机构:为方便办理,您可以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代办机构,他们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a. 指导您准备提取所需材料。
b. 代为提交提取申请。
c. 协助您与公积金中心沟通,确保提取顺利进行。
3.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济南代办机构,他们会代您办理提取手续。
*济南市公积金中心将和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查项目实施范围、改造内容和出资方案等审核项目,并将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使济南住房公积金在解决缴存职工支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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