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缴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单位和职工往往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明确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的同时,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采用“网上办、快递办、自助办、掌上办、智慧办”等多种方式,实现更多公积金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2021年9月16日,新增了拆迁安置房补差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项“一趟不用跑”事项。
*委托代办机构:为方便办理,您可以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代办机构,他们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a. 指导您准备提取所需材料。
b. 代为提交提取申请。
c. 协助您与公积金中心沟通,确保提取顺利进行。
3.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秦皇岛代办机构,他们会代您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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