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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三分 发表于 2021-7-28 16:23:34
公司在创业之路上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企业类型有两种,内资公司和外企公司,公司注册类型也有两种,分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资本联合与股东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不可缺少的两大基础。
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出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由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所以,这两种登记方式,哪一种比较好呢?
公司登记类型的公司法规定。
公司组织形式在我国公司法中有三种主要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2.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募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后者被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存在着本质区别。
这是不同的。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用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量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
一般来说,优律库建议创业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在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上可以灵活、简单、直接,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劣。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经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初期发展阶段;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非股东需要决策的程序。
《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收到股权转让事项后,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到三十日,视为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但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以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性约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征,实践案例中,经常出现“股东必须在企业任职到多少年才能离职转股”等等,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须经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是不自由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进、退;
(2)重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照片。
㈡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优势如下: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无须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更自由,股份公司更倾向于资合性,公司法对股东自由出入的自由出入态度;
(2)完全规避公司改制后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节省相关费用;
(3)同股同权,股东之间的选举权或分红权是完全公平的,也就是说,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投票权或分红权,这样可以相对地防止大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新法引入累积投票制,使小股东能够达到制衡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作用。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缺点:
(1)机构设置复杂,需要至少5名董事,其中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要比公司高,需要安置。另外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如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的股份转让限制等(公司法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无需股东同意,如果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则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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