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_8f9a43bcb5 发表于 2025-4-30 07: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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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申请吗?
可以。撤销提取收付款申请的,需携带开发商盖章的《提取首付款撤销申请》至公积金中心申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网签,撤销合同必须退回提取资金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为进一步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行为,此次新规明确职工需在宜春_新余_萍乡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方式都不作调整。职工无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由宜春_新余_萍乡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自动核查,核查通过的即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或需提供佐证材料
此次新规明确,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公积金中心无法核查确认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可以要求职工补充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者通过数据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异地相关部门核实购房真实性后予以受理。
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宜春_新余_萍乡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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