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ed8e23213d 发表于 2025-4-30 0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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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2021 年 10 月 8 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廊坊_衡水_黄山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廊坊_衡水_黄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廊坊_衡水_黄山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
*申请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完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申请的公积金中心网点,公积金中心按申请预提取的金额转账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出具提取业务凭证。申请人将提取业务凭证及时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所需材料(均为原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银行信息确认单》、身份证件、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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