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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2021 年 10 月 8 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佛山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佛山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佛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的同时,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采用“网上办、快递办、自助办、掌上办、智慧办”等多种方式,实现更多公积金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2021年9月16日,新增了拆迁安置房补差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项“一趟不用跑”事项。
*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或需提供佐证材料
此次新规明确,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公积金中心无法核查确认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可以要求职工补充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者通过数据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异地相关部门核实购房真实性后予以受理。
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佛山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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