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_8f9a43bcb5 发表于 前天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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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或需提供佐证材料
此次新规明确,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公积金中心无法核查确认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可以要求职工补充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或者通过数据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异地相关部门核实购房真实性后予以受理。
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陕西省内有房
*申请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完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申请的公积金中心网点,公积金中心按申请预提取的金额转账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出具提取业务凭证。申请人将提取业务凭证及时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所需材料(均为原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银行信息确认单》、身份证件、结婚证。
*陕西省内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缴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单位和职工往往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明确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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