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_8f9a43bcb5 发表于 2025-4-27 0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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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2021 年 10 月 8 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甘肃省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甘肃省内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甘肃省内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申请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完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申请的公积金中心网点,公积金中心按申请预提取的金额转账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出具提取业务凭证。申请人将提取业务凭证及时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所需材料(均为原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银行信息确认单》、身份证件、结婚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后,申请人还能以该套住房继续提取吗?
申请人仍可每年按该套住房申请提取,累计可提取额度不超首付款金额。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是否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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