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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申请吗?
可以。撤销提取收付款申请的,需携带开发商盖章的《提取首付款撤销申请》至公积金中心申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网签,撤销合同必须退回提取资金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2021 年 10 月 8 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吉林省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吉林省内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吉林省内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吉林省内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缴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单位和职工往往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明确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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