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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_8f9a43bcb5 发表于 昨天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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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2021 年 10 月 8 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医保|公积金提取』潮州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医保|公积金提取』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医保|公积金提取』潮州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医保|公积金提取』潮州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缴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单位和职工往往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明确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为进一步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行为,此次新规明确职工需在『医保|公积金提取』潮州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方式都不作调整。职工无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由『医保|公积金提取』潮州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自动核查,核查通过的即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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