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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云闪付能刷京东白条吗,购物额度自己套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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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lai8 发表于 2025-4-9 12:01:22

热门+云闪付能刷京东白条吗,购物额度自己套不求人微信√:【3843330 】安全快捷秒到在当前数字化消费时代,各种信用支付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花呗”与“信用购”作为两大热门选择,为众多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灵活的支付方案。本文将深入剖析花呗与信用购的不同之处,并通过详细实例帮助你更明智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工具,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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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你的随身“信用卡”


定义与背景


花呗是由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消费金融推出的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它为用户提供了“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自2015年推出以来,凭借其便捷性和广泛的应用场景,迅速成为广大年轻群体的首选支付方式。


核心特点


额度灵活:花呗会根据用户的个人信用评估给予不同的消费额度,以适应从日常小额购物到大额消费的需求。


免息分期:对于指定商品或服务,花呗提供免息分期付款选项,帮助用户减轻一次性支付的压力。


花呗:全面覆盖消费场景


广泛适用性:


花呗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几乎涵盖了所有消费场景,包括线上购物、线下实体店消费、生活缴费以及出行打车等。其广泛的适用性使得用户在各种消费场合都能便捷地使用花呗进行支付。


便捷还款功能:


为了方便用户管理个人财务,花呗提供了多种还款方式,包括自动还款和手动还款,确保用户可以灵活、轻松地进行还款操作,从而更好地掌控自己的财务状况。


实例解析


以小张为例,他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月收入有限但热衷于科技产品。某天,他看中了一款售价高达6000元的最新智能手机。通过花呗,小张选择了12期免息分期付款方案,每月仅需还款500元。这使得他不仅能够提前享受到心仪已久的手机,还避免了一次性大额支出带来的经济压力。此外,在一次旅行中,小张利用花呗的额度预订了机票和酒店,使得整个旅行过程更加轻松愉快。



信用购:品质生活的“通行证”


定义与定位:


信用购是蚂蚁消费金融旗下的另一款信用支付产品,它是花呗品牌隔离后专注于服务高端消费场景的产物。信用购更强调品质消费,旨在为用户提供更高额度、更多专属优惠及增值服务,以满足用户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核心特点:


信用购与花呗的对比分析


目标用户群


信用购主要面向那些信用评级较高的用户,这一群体通常具有更高的消费能力和更优的消费习惯。相比之下,花呗的目标用户更为广泛,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支付宝用户,因此其门槛相对较低。


高额专属额度


信用购相较于花呗,提供了更高的消费额度,适合进行大额消费或购买高端商品。这使得信用购在满足高端用户的消费需求方面更具优势。


专属优惠与增值服务


信用购用户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品牌合作优惠和限时折扣,这不仅使购物更加划算,同时也提升了用户的消费体验。此外,信用购还提供了如优先发货、专属客服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信用管理与未来金融服务


通过使用信用购,用户可以积累更多的信用分,这对于未来的金融活动可能带来额外的便利和好处。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解锁更多的金融服务,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实例应用


以职场精英李女士为例,她对生活品质有着极高的追求,并计划添置一套价值超过3万元的高端智能家居设备。作为信用购用户,李女士不仅获得了足够的消费额度,还享受到了品牌专属的折扣和免费安装服务。在整个购物过程中,专属的客服团队确保了她的顺畅无忧体验。此外,她还利用信用购的额度参与了多次高端品牌的限时折扣活动,节省了大量开支。


通过以上对比可见,信用购在提供高额专属额度、专属优惠及增值服务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花呗则因其较低的门槛覆盖了更广泛的用户群体。两者各有特点,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信用购与花呗的对比分析


一、定位与目标用户


信用购主要针对追求高品质生活且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的高端用户群体,提供更高的信用额度和更为专属的金融服务。而花呗则适用于广泛的消费场景,特别是日常小额消费和分期付款,满足大众的日常支付需求。


二、使用场景


花呗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覆盖用户日常消费的广泛需求,包括餐饮、购物等小额支出。相比之下,信用购更适合于大额消费和特定情境下的高端商品购买,如奢侈品或大型家电。


三、费用与优惠


花呗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利息或手续费,但经常推出免息分期活动以吸引用户。而信用购虽然也可能涉及一定的费用,却能提供更多专属优惠和增值服务,这些服务有助于降低用户的综合成本,提升消费体验。


四、总结建议


花呗与信用购作为蚂蚁消费金融旗下的两种产品,各自具有独特的定位和特点。在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工具时,应综合考虑个人的消费习惯、经济状况和信用水平。对于日常小额消费频繁的用户来说,花呗提供了便捷灵活的支付方式;而对于偏好大额消费并重视品质生活的用户而言,信用购则可能带来额外的惊喜和便利。因此,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才能最大化地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益处。


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消费者应秉持理性态度,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以确保在享受便捷支付的同时,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花呗或信用购存在疑问的用户,建议通过留言交流获取更多信息,共同探索消费的新可能。


2020年7月,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启动上市计划,作为当时全球最大的独角兽企业,其IPO估值预计至少达到2000亿美元以上。然而,在即将登陆A股市场前夕,蚂蚁金服的上市进程被取消,导致中签投资者遭遇退款。自那时起,蚂蚁集团开始全面改革,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将花呗拆分为“花呗”和“信用购”两个独立产品。这一变革标志着支付宝在消费信贷领域迈出了新的一步。


在消费信贷领域,信用购和花呗虽均扮演重要角色,但二者的背景却截然不同。花呗作为蚂蚁集团旗下蚂蚁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借助支付宝这一广泛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了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全面覆盖。自推出以来,花呗便凭借其深厚的互联网基因,致力于提供便捷高效的消费信贷服务。相比之下,信用购则主要由传统金融机构全额出资并独立审核,这些机构凭借多年积累的金融服务经验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在资金实力和稳定性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通过与电商平台和其他消费场景的合作,信用购将服务融入消费者的日常购物中,为消费者带来了另一种全新的消费信贷选择。简而言之,蚂蚁集团是花呗的资金提供者,而信用购的资金则来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


消费信贷工具的信用额度设定因产品而异,例如花呗和信用购。花呗的额度基于用户的芝麻信用评分、支付宝账户活跃度、个人信用记录、消费模式和资产状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评定,范围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相较之下,信用购的授信额度通常较高,由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更详尽的标准独立审核决定,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收入水平和负债情况。这些评估方法比花呗更为全面且严格,以满足用户更高的消费需求。重要的是要理解,无论哪种产品,额度都不是固定的,会根据用户的信用行为和还款表现进行动态调整。对于信用购用户来说,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行为可能导致额度减少,而良好的还款记录则有助于提升额度。




而言,花呗与信用购作为消费信贷产品,尽管在使用体验上并无显著差异,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说,选择何种服务更多取决于个人需求。花呗以其操作的便捷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在中小额消费场景中表现出色。相比之下,信用购凭借较高的信用额度、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及严格的风控体系,在满足大额消费需求及对高额度有要求的用户中具有明显优势。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始终坚持合理消费和理性借贷的原则,使消费信贷成为提升生活质量的工具而非财务负担。唯有如此,才能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维护良好的财务健康,实现生活品质与经济稳定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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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疆(02432)早盘一度涨超9%,截至发稿,股价上涨4.56%,现报63.05港元,成交额6.80亿港元。
  4月2日,越疆升级推出行业领先的新一代CRAF智能力控协作机器人。CRAF系列采用力控一体化架构,成功升级了协作机器人力控感知能力,在力控和柔顺性方面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特别是在高端制造和医疗应用领域展现了强大的市场潜力。
  越疆近期发布2024年业绩。公司实现营收为3.74亿元,同比增加30.3%;净亏损达9540万元,上年同期净亏损1.03亿元。此前3月18日,越疆科技正式发布并预售全球首款“灵巧操作+直膝行走”具身智能人形机器人 Dobot Atom,售价19.9万元起,Dobot Atom 作为工业级操作类人形机器人,通过精细化上肢作业能力和高可靠性的下肢适应能力,旨在推进人形机器人行业商业化加速,以高性价比实现人形机器人走入千行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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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不法行为有了空前的隐蔽性和跨国性,中国面临的问题也是全世界面临的挑战。
  防范打击日益复杂的网络犯罪,需要不断完善网络立法,在应对网络犯罪过程当中提供新的规范支持和更为有效的制度支撑;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综合协调、联动融合;需要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防控智能化水平,打造国家级网络安全中心。
  在国际层面,有必要强调中国规则和中国经验的向外输出,在联合国框架下积极推进新的网络犯罪公约制度,以此为抓手提升我国在新型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范参与权
  近年来,网络犯罪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以每年30%以上速度增长。
  在近日召开的以万物皆变人是安全的尺度为主题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ISC2017)上,业内人士、有关专家对当前影响网络安全的因素、网络犯罪的特点等进行了详细解析,并提出一系列对策。
  今年上半年,勒索病毒WannaCry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正是因为WannaCry利用了微软操作系统的漏洞。
  在ISC2017网络安全法治论坛上,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黄道丽介绍了与安全漏洞有关的情况。
  从国内外发生的一些相关事件可以看出来,安全漏洞成为引发系统不安全的核心要素,围绕安全漏洞包括其产生,有很多问题。我们认为安全漏洞披露已经成为网络安全风险控制的中心环节。黄道丽说。
  安全漏洞重点在如何披露。黄道丽介绍了这样几个案例:
  去年,WOOYUI(一个介于厂商和安全研究者之间的安全问题反馈平台)白帽子披露某婚恋网站漏洞引发刑事立案。
  某大型网站向未经授权擅自公开披露安全漏洞细节的某白帽子发表公开申明。
  安全漏洞是一个非故意产生的缺陷。国内外法律没有对安全漏洞进行定义,现在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延续了对安全漏洞内部脆弱性风险属性的认定,把安全漏洞认定为安全风险之一。不过,安全漏洞仅被认为是一种风险,漏洞信息也属于网络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把漏洞网络信息排在第一位。黄道丽说。
  据黄道丽介绍,在发现安全漏洞之后有几种处理方式:不披露,发现了之后进行保密,不进行报告,不向厂商报告,也不向公众披露;安全披露,漏洞发现者将安全漏洞披露给不特定公众;负责任披露,安全漏洞报告给厂商,在解决方案完备之后再由厂商公布漏洞,同时发给用户;协同披露,利益相关者共享漏洞信息,协同工作。
  上述几种情况都是一直存在的。黄道丽说,传统的安全漏洞披露是以负责任披露为核心。下一个阶段,是以协同披露为趋势的现代漏洞披露政策。
  我们有一个基本观点,基于安全漏洞双面属性,一方面有危害性,因为互联网迅速传播被放大,非法披露给用户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影响,甚至影响国家安全;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安全漏洞的利用可以管控网络安全风险,为执法活动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黄道丽说,安全漏洞的发现、披露和修复是网络安全保障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在安全漏洞周围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社会责任,共同推动互联网有序、合法发展。
  校园贷、培训贷近年来,网络金融犯罪成为网络犯罪中最为常见的形式,危害也比较大。
  在ISC2017网络犯罪调查与人才培养论坛上,中国刑警学院网络犯罪侦查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公安局特聘教官孙晓冬介绍了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情况。
  我们今天谈的网络金融犯罪是宽泛的概念,即在网络环境下,使用基于网络投资理财、交易、结算、支付等种种渠道派生出来的犯罪形式;也不是刑法里规定的类罪或者个罪,而是一大类比较常见的,也是在执法机构当中比较热门的总体犯罪形式表现。孙晓冬说,网络金融犯罪不管表现形式是什么,从性质来说,无外乎传销类、诈骗类、非法集资类、非法经营类等。
  据孙晓冬介绍,打击网络金融犯罪一般有两条线,数据和资金。所谓数据,包括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网站等形式向不特定的被害人推送涉案信息,被害人上当之后,犯罪嫌疑人通过第三方转账、虚拟交易等形式获取利益。比如,在信息方面,就会关注IP地址、虚拟身份等。资金利益渠道,则看关注银行账户相关的信息,包括第三方支付信息、交易明细等。
  从调查工作来讲,询问是第一步,成功的询问往往成为决定案件成功的先决条件。为什么涉网案件询问非常重要?因为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即便主观愿意配合你,但由于他们对网络知识、对案件细节理解不到位,所以他的主观描述可能有欠缺甚至歧义。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在询问时充分了解把握案情,把握要点的地方进行突破。孙晓冬说。
  与传统案件相比,互联网案件的相关信息往往更加复杂。
  互联网案件很少是单一案件,都是多发案件。信息只要发送,通过逆向溯源找信息源头、找到第一个涉案人员就非常重要。此外就是公司网址,很多被害人包括我们基层办案人员在了解相关信息的过程中,有时会产生误解,被害人说在某某网站做一个投资,其实这个网站只是宣传信息的载体,真正的交易平台在独立服务器上。由于被害人不了解,无法准确描述,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做大量工作,我们要查询公司网址,通过网址介绍了解平台交易模式,然后再一点点找到关键信息或者证据所在。孙晓冬说。
  调查工作一旦开展,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网站、资金、人员、交易。
  据孙晓冬介绍,就人员而言,一般包括话务员、客服、网管和平台管理员。一般平台管理员,有交易数据管理权限,是团伙的技术核心,有时候叫操盘手。除了最简单的话务员和平台管理员以外,像键盘手、平台管理员怎么被发现?实际上不同的案件当中表现形式不一样,我们在调查的时候思路也不一样。
  孙晓冬认为,交易和资金明细在某些案件当中可能提示案件本质,案件看多以后可能发现一些有意思的现象。我们调查涉案资金账户的时候发现,不同案件呈现不同特点。比如涉众型金融投资案件,可能对外宣传P2P,但是你可能发现投资者的资金涌入这个平台以后,并没有按照其预设方式向外流出,而是形成大的资金池,有可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如果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可能涉嫌传销。所以,资金有时候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某些案件。
  要在侦查思维引导下,合理选择侦查技术,同时加强证据意识。侦查本身属于经验学科不是经典学科,调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分析自己不足。同时网络发展日新月异,作为调查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业务能力。孙晓冬说。
  在网络金融犯罪中,现货交易平台案件比较突出。
  在ISC2017网络犯罪调查与人才培养论坛上,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吴育宝介绍了此类案件的调查情况。
  对于这类案件,我们在近十年当中遇到不少。可能很多人会接到这样的电话,对方询问有没有兴趣投资石油、白银、大蒜、生姜、中药等。有的会说炒股票行情不好,价格总在跌也赚不到钱,投资他们平台可以双向交易,商品涨价可以赚钱,商品跌也可以赚钱等。当然,很多人可能会把电话挂掉,但是有的人已经掉入圈套,给家庭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吴育宝说。
  据吴育宝介绍,客户一旦参与到这个平台当中,就会在平台上开设相应的虚拟账户,这是和每个客户对应的。开户完成以后,这些平台交易的参与人会将个人账户当中的资金如银行账户、网银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转入平台中,被称作入金操作。个人资金通过入金操作转移到平台发起人所建的资金池当中。入金以后,平台和资金池是联动的,平台会在客户账户上显示与资金等价的数字。受害人看到的并不是他自己的钱而是一个数字,实际上受害人的钱已经脱离其控制并被转入资金池当中,而这个资金池控制人就是平台发起人。每次入金,资金总额会发生变化。
  所有客户完成入金以后,平台发起人一方就会组织所谓的投资指导老师,告诉大家今天行情非常好可以投资操作了。那么,客户在操作过程中会有买入卖出,会出现手续费、仓储费等。如果持有一个单子,今天没有平仓隔夜还会收仓储费、延期费等,这些钱是平台拿走的。如果客户投资失败,比如说预测黄金明天会涨价,但是结果明天黄金跌价,客户会有一些亏损。所有这些都会导致交易平台客户的资金被一点点扣掉,客户看到的是自己的钱会慢慢变少。客户如果认为投资失败亏掉了,账户还剩一点钱不玩了,想赶紧把钱取回来,可以做出金动作,但是只能拿到平台上对应的显示出来的剩余少量金额,资金池的余额在谁手里呢?就在平台发起人手里边。吴育宝说。
  类似案件存在几个关键问题,首先,究竟有没有实物交割?
  我在办理案件当中没有见到一个平台能够提供实物交割,这是典型的违规做法,只是在平台上和大家玩数字游戏,几乎没有实物交割。吴育宝说。
  所有受害人资金在资金池当中睡觉,资金并没有真正介入市场活动。比如帮人代买彩票,这个人收了你钱没有真正进入彩票市场,而把钱装入到自己的口袋中,只是告诉你没有中奖。吴育宝说。
  交易组织形式其实在平台当中是集中化交易,并没有分散。比如一种标的物,500斤生姜或者2吨中药材在现实中是分散交易,而这种平台一般是集中报价的方式。那么交易方式是什么呢?平台当中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撮合交易,还有一种是做市商。对于撮合交易和做市商的理解,对我们侦办案件帮助非常大,我们要对平台交易模式以及操作方式都要有深入的理解,否则侦办过程中会有很大的阻力。吴育宝分析说。
  吴育宝还认为,在这类案件办理过程当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附带非法买卖公民信息,所有现货交易平台都会给特定人打电话;办理过程中有时候溯源会抓到一个团伙,这个团伙只是平台当中一组,是分组作案;存在黑吃黑的现象,曾经有一个平台报案,资金池的钱被人转走了,其实就是黑客对交易平台发起攻击,将资金池的资金套到自己账户中来,这属于黑吃黑现象。
  网络犯罪日益复杂,对当前的打击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所长助理、首席科学家金波认为,网络犯罪跟传统犯罪相比有新的特点,比如网络犯罪主体的智能性,人员专业化高水平、行为隐蔽不留痕迹,作案手段多样,传播可以跨地域形成跨国性的网络犯罪,并且网络犯罪成本非常低,后果难以控制和预测,同时网络犯罪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发展,也在不断推陈出新。这些因素导致网络犯罪非常复杂,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另外,随着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全面渗透,传统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网络化,特别是暴力恐怖和有组织犯罪,其策划、组织、联络与煽动都在网上进行。
  在ISC2017网络安全法治论坛上,360公司发布的《法律视角下的全球网安态势及对策报告》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逐渐形成了一个无边界的网络空间,每个国家都是这个空间的一员,都面临着共同的风险和挑战,且实际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也大多都具有跨国性的特点。因此,国际社会需要思考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保护,更需要确定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则,从而更好地预防各类网络攻击的发生。
  目前网络安全治理领域最热门的话题是网络犯罪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在ISC2017网络安全法治分论坛表示,尤其是目前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不法行为有了空前的隐蔽性和跨国性,中国面临的问题也是全世界面临的挑战。
  吴沈括介绍了国际社会的相关举措,如在欧盟范围内,欧洲刑警组织成立了EC3组织,欧盟立法当中里斯本条件确定了计算机犯罪领域有直接的立法权限,对于地区立法的协调化提供了思路。
  我们需要突破旧有的犯罪治理认识思维和实务模式的窠臼。在这个过程中,有必要把刑事手段置于实现犯罪源头治理的全局统筹之下,我们要有新的综合治理理念。还需要努力加速网络立法的完善进程,在应对网络犯罪过程当中提供新的规范支持和更为有效的制度支撑。需要有效克服条块分割执法的机制弊端,更大范围内实现综合协调、联动融合。坚持情报信息主导,大力推行情报信息与指挥、行动融合为一体的信息运行机制,同时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犯罪的防控智能化水平,打造国家级网络安全中心。吴沈括说。
  吴沈括认为,在国际层面有必要强调中国规则和中国经验的向外输出,值得注意的是在联合国框架下积极推进新的网络犯罪公约的制度,以此为抓手提升我国在新型网络犯罪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范参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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