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为自然人需递交材料: 1、股东董事的护照及身份证件扫描件; 2、经公证认证的近三个月内的股东董事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经签署的捷克注册地址申请书(我司提供文件); 4、经签署并已公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董事声明(如股东无法亲赴捷克办理,我司提供文件样板); 5、股东股份分配比例(如有两位以上股东)。 注: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在当地有关机关出具,并经公证后,再去外交部和捷克驻中国使领馆做认证,且文件要求翻译成捷克文; 二、股东为法人团体需递交材料: 1、已公认证的公司营业执照; 2、已公认证的公司章程; 3、已公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董事声明(我司提供文件); 4、股东股份分配比例(如有两位以上股东)。 5、经有权签字人签署且公司盖章的捷克注册地址申请书原件(我司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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