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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代理,广州社保代缴服务,广州劳务派遣,试用期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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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yhr302 发表于 2020-10-9 17: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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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ZUI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ZUI低工资标准。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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