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这个名字是由美国一家叫" Green shoe"的造鞋公司在1963年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绿鞋机制又叫绿鞋期权。它在港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上显示的是“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