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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shoulu 发表于 2024-5-28 02:26:0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可以说,对于违建的有效治理,少不了征收项目的助力。但也需谨记,打击违建纵然义不容辞,不过对建筑进行处理的功夫要下在平时,绝不能等到征收时再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以拆违促(代)拆迁”这种行政目的不当的行为更是不允许。据悉,北京拆迁房屋怎么赔偿的数据表现越来越好,极具参考价值,很可能成为行业的风向标。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569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
然际情况是,违建拆除乱象屡见不鲜。其中存在的一种令人十分担忧的情况是,很多的地方容易将不是建筑的建筑,一刀切列为违建。际上,很多的建筑表面上是违建,但是介于其建造的时期有客观原因或者历史原因,本着诚守信的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022年对这八种建筑,再进行一刀切式拆除违建不补偿,将受到严惩。
首种,证照不全的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不应直接认定违章建筑。依照《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的手续,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对于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应该给予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符合行政机关执法的比例原则,不能一刀切执法,有损公信力。
第二种,2022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改扩建的建筑,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2022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职能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该建筑在2022年之前首次完成建造或改建扩建。
第种,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应直接认定违章建筑。如果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房产证和建筑工程规划手续,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属于证照不全,可以补办手续。
第四种,行政机关同意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招商引资企业经行政机关或职能部门同意建设的建筑(审批方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各地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导致证的原因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不应视历史原因。事上行政机关管理着社会各项公共事务,它有义务保持其政策与行为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珍视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对于这些因支持而起的用房与项目,是不是违建,拆与不拆,有补偿,都需要有一个明显倾向于群众的答案。
第五种,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自从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施以后,1982年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随之废止。所以说,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长期以来,农村的证件意识不足,很多的农民建房都是跟村里说一声,房子就建起来了,并且,相应的审批机关也不完善。
第六种,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例如通过行政机关的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但是出售时只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手续,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七种,农村的种土地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承包地、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的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这类土地上的建筑,不应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八种,在土地总体规划调整之前建造的房屋。有些房屋或其他建筑或许不符合现在的规划要求,但在建造当时却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并取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按照现在的标准来将其判定为违建,显然是不公平的。律师认为符合当时的规定,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没收,不能限期拆除。
论是日常的纯违建查处,还是涉及到征地拆迁项目,对于违建的认定都必须依据历史、事基础与法律原则,不考虑这些而进行非法强拆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遇到了一些一刀切认定违建的情况,损害自身利益的,一定不要轻易放弃自己讼诉的权利。
小编提醒,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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