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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拆迁】零补偿!遇到拆迁怎么办律师妙招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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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shoulu 发表于 2024-5-28 01:07:51

征地是一项好政策,但好的政策,如果执行不力,就会“变味”,造成“病变”,建议所有的被征收人遇到征收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征收过程做一个自身的“体检”。从这之后,越来越多人发现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的价值所在,从而影响很多人的选择。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1969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








今天小编就来帮助各位朋友核自己的土地拆迁是否合法,选择合法有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体检依据:法律支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行政机关。















市,县级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征询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的评议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级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较多被征收人的,由行政机关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全部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决定征收房屋的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并补偿方案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市,县级行政机关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依法征收的,应当同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赔偿应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应资质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所确定的评估方法。







对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施房屋征收应当得到补偿,后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级行政机关作出征用房屋决定后,对被征用人给予补偿后,被征用人应当在补偿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被征收人搬迁力诉诸暴力,威胁或非法的方式,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病变一







1、做不了主自己的房子,和拆迁方的分歧只能被拒绝。







2、是以公众利益的义接受其条件必须予以取消,否则“人人的仇恨”将在其身上点燃,导致其他被征收人群“攻击”。







小编表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规定不明确,特别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不明确,公民房屋产权的行政机关行为强制剥夺,应推定为公共利益征收,须经规划,价格评估,拆迁公告,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程序。经过这些程序没有强制拆迁是的。















病变二







1、征收农村房屋土地,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就强行拆除村民房屋。







2、强拆未经规划,审批,审价,计量等合法手续。







3、没有合法审批文件就开始征收,一边征收一边办理审批文件。







律师:什么是非法拆迁







有些地方的拆迁政策可能是善意的,但有些确是的,我们应该学会区分。







首先,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如果要征收,必须通过组织村集体成员的同意,但一些评论只征收有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里的意见,而不是村民大会,违反了村民会组织法,也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的代表,随之会产生相应的非法缺陷。







其次,规定旨在加强法定程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跳过规划、审批、价格评估、计量等法定程序和直接拆迁,否则属于非法强制拆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上述几种情况,但即使不用慌,也要根据自己对征地拆迁的理解,在“胚胎”中就遏制住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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