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肺炎合剂 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 【备案号】京药制备字220220021000 【不良反应】大剂量股用,可能有轻度胃肠道不适反应。 【禁 忌】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 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及时就诊。 7.本品久置有少量沉淀,用时据匀。 【贮 惑】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 【有效期】至 02231118 2023年11月138 2025年11月128 运动员慎用 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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