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聚合支付服务”不具备支付牌照,而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 它不进行资金清算,但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优势互补,具有中立性、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简而言之,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是资金清算通道,小仅扣31三七八八八415而聚合支付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之上的多种衍生服务。 如此大火的聚合支付有如下两种搭建模式: 一是平台租用模式。这种模式也被称之为SaaS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就是由专门的厂商搭建一个平台,通过为商户提供支付软件实现对多种支付方式的聚合,而聚合支付厂商通过提供平台软件进行收费,根据API(数据接口)调用量来向商户收取费用。 二是流量分成模式。这种模式也被称之为支付代理商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通过为支付机构提供支付统一接口,根据商户交易的流水进行支付手续费分成,为商户提供支付平台系统,但是与资金流环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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