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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嘻嘻嘻 发表于 2021-6-21 16:26:21
本帖最后由 嘻嘻嘻 于 2021-6-21 16:27 编辑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 [2014] 66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程中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场地调查评估工作阶段实际需要,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实施方案 2、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监测 3、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4、协助场地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开展场地环境监测工作(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5、开展场地环境调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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