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建档立卡户(重点群体之一)税收政策 一、申报对象: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3427922251谢老师V同号(全国范围企业均可申报、欢迎渠道合作)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企业依法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减免金额: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一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享受36个月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金额合计:广东地区:23400元/人。 我司能精准确认贵司符合人员,及时高效申报,早申请,早抵扣。 减免申报:指企业每月正常报税同时进行的税务优惠减免申报; 追溯申报:指企业在2019年元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人员的税务优惠申报。(包含离职人员) 政策依据:财税(2019)22号文、财税(2021)18号文 举例:退税减免额度:按重点群体人实际参保月份,企业享受退税650元/月,最长36个月(交多少个月补多少个月),最终实际额度还要看企业2019-2021年的纳税总额。以企业已招用50名脱贫人口全部社保满一年为例:按7800元/人年可减扣50人*7800=39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三年,即78万/年*3=合计约117万(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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