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的规定:美国公司只可以用英文名称注册,名称没有什么限制,但为了避免重复,申请人最好提交3个以上的英文公司名称,查册通过后再进行注册。有限公司以 Limited,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或其缩写 Ltd,Inc, Corp 结尾。 二、公司注册股本:美国纽约公司标准注册股本为20000股,每股1美元,如超过标准注册资本,厘印税需另计。注意:注册资本越大的,第二年的特许经营税越高。 三、股东和董事:至少1位股东(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至少1位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董事股东可由同一人担任),股东董事没有国籍的限制。同时确认董事长、财务长、秘书等职位。 四、法定秘书和注册地址:纽约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法定秘书可以不由美国本地人担任,每个公司都必须有注册地址。 五、经营范围:纽约公司基本没有经营范围限制,只要法律允许范围,都可经营。 如您需要办理注册美国纽约公司可委托登尼特办理,登尼特是一家专业的企业服务公司,登尼特承诺:通过登尼特所领取的证书、文件,我们确保其真实性,由中港美专业律师把关。如有虚假,登尼特承担法律责任,并双倍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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