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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对于城市房地产拆迁的处理,必须把握以下几点:在人们的关注下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终于成长为人们所需求的那样,为市场而生,为需求而来。https://m.zaimingchaiqian.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
1抵押人应当负有及时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抵押人未履行此项义务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城市房地产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对此造成抵押权人的损失,抵押人过错的,不应承担责任。
3发生城市房地产拆迁时,抵押人如果能重新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不能要求提前清偿;如果抵押人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债务以防受到损失。
4抵押人拒绝提供担保,也不清理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权可及于债务人所获得的补偿金。
【相关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相关资料:务指南)
第五十一条 因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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